切实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
政协委员 石广武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例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任务,县委、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管理力度,逐步规范了劳动用工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了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的势头。劳动保障部门于二OO六年共检查企业600余家,涉及职工35000余人,下达整改指令书90份,督促签订劳动合同17000余人,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22起,涉及农民工1060人,为农民工追讨工资114万元,打击非法采矿涉及职工3628人,遣散民工235人,防欠保障金专户存款60余万元,农民工加入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万余人。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一些企业法人对农民工权益的侵害和农民工自身权益保障意识的淡漠,劳动用工纠纷案件仍呈逐年上升趋势。2006年劳动保障部门共受理劳动用工纠纷案件56起,其中44起与劳动合同有直接关系。这些案件的发生,不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合同内容不合法,或者是不通过劳动部门鉴证。 正是由于用工制度上的混乱, 致使一些企业老板在用人上随意性很大,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究其原因,我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五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解决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的问题
据统计,我县农民工数量大约为35000余人,而经劳动部门用工备案并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17000余人,只占应签人数的二分之一。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属于侵权合同或对维权不利,给农民工依法维权留下了隐患。因此,今后工作的重点就是要求企业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进行鉴证,规范合同内容,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二、解决工资收入低且按月领取难的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我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高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而目前现状是,部分用人单位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不能按《劳动法》规定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些行业,尤其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有些每三个月领一次工资,有些甚至半年或半年以上领一次工资。因此,要加大对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深入生产一线,加强防欠保障金征收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解决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问题
《劳动法》虽然规定,在工厂上班的工人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但很多用人单位无视这一点,擅自延长农民工劳动时间,每天长达10个小时以上,且劳动强度大。单位的重活、脏活、累活、难活、险活都是农民工全部包揽,长时间超负荷劳动极大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因此,要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和休息休假大检查,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环境和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解决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险难度大的问题
据调查,我县约有60%的农民工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用工单位普遍认为参保会增加用工成本,农民工则因为不能立即受益也不愿投保,当农民工在年老体弱,生活遭遇风险与困难时,就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提供援助和保护。因此,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方面的社会保险范畴中。在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先做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因为这两者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生存和劳动力的恢复再生。
五、解决农民工职业培训缺失的问题
目前,我县农民工培训工作处于不开展或开展不规范状态,约一半以上农民工没有参加过任何职业技能培训。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责任人和资金出处不明确,非技术工种上岗不要求考核,培训认证缺乏统一管理,而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仅靠某一个两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要由政府牵头,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等职能部门的优势,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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