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协 专 题

 

我县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协委员 崔全福

    我县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矿产资源的开发曾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长期以来采取粗放型开发方式,不仅使矿产资源消耗过快,而且也带来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如何合理开发利用我县矿产资源,保护生态地质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来,尽管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但我县非法采矿等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由此带来的资源破坏及环境恶化问题日趋明显。
    1、非法采矿现象时有发生。非法采矿不仅大肆盗采国家资源,而且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有人员伤亡。有些甚至与有证矿井打透,致使有证矿井生产系统遭到破坏,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资源浪费严重。长期以来,煤矿企业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一贯采取原始落后的开采方式,肆意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易弃难。据统计,煤矿回采率在20%~38%之间,平均30%左右,基本上平均每采1吨要损失2.3吨煤。虽然近两年来通过采煤方法改革,回采率可望达到70%左右,再加上采矿权实行有偿使用,企业的资源危机意识有所增强,但资源浪费仍十分惊人。
    3、矿区生态环境严重恶化。采矿产生的大量废石、废渣不仅长期压占农田,造成土地的荒芜和闲置,随着雨水冲刷向土壤下渗,使土壤酸化;而且大量废石沿沟倾倒,堵塞河道,汛期易形成泥石流。矿区生态地质环境不断恶化,带来了一定环境负效益,由于采空塌陷,引起地表变形,造成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不仅破坏大量土地,而且对地面建筑造成了严重的损坏,同时含水层遭到破坏,水位下降,井泉干涸。
    二、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煤炭市场暴利驱使。近年来,由于煤炭行业利润丰厚,致使不法分子不择手段,对煤炭资源私挖滥采。加之打击力度不够、地方保护主义和一些保护伞的存在,也是非法开采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2、采煤方法落后。不仅小煤矿没有先进的开采方法,有一定规模的煤矿受短期行为的影响,也没有先进的采煤方式。尽管最近二年来县上相关部门组织煤矿进行采煤方法改造,但仍赶不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一方面是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另一方面是执法队伍人员薄弱,人员配备不足,整体素质不高,“官煤勾结”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消除。
    三、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彻底取缔私开矿仅靠个别职能部门是不够的,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责任到人,执法到位,常抓不懈。要从源头上遏制,又要从流通环节上加强管理。
    2、严格审核煤矿开采方法方案。为了提高资源回采率,遏制乱采滥挖现象,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对煤矿开采方案进行审核,对没有或不按长采方案长采的不予年检和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建议通过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使煤矿经济走上集约化发展、高效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3、尽快制定矿山生产环境备用金制度。为了遏制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的恶化,一方面政府要尽快出台《地质环境保护金征收办法》,全面实行矿山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通过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缴纳矿山生态环境备用金,使开采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落实。另一方面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危险性评估工作,防患于未然。
    4、尽快建立煤炭等资源开采开发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组织有关专家对煤炭等资源开发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科学评估。制定补偿的标准,明确补偿的主体、补偿的途径、补偿的对象,规范使用补偿费用,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步入良性循环。
    5、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建议国家抓紧修订《煤炭法》和《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健全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定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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