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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翼城县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财政部门 |
| 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中心通过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了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体育用品、电脑、家电、汽车装潢、汽车维修、零星工程、打印印刷、版面广告、五金、车辆保险等十二个项目的定点采购供应商。其定点期限为一年(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现将这十二个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名单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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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月1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包括县乡两级医院、学 |
| 校)一次性批量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下的下述12类物品和服务(10000元以上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一律不得在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否则,财政核算中心不予报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各单位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物品和服务时,对定点供应商擅自提价或不履行对政府采购的优惠承诺等违规行为,可以向政府采购中心投诉,采购中心将予以受理。投诉电话:4928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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