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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供 方:
需 方:
供方在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方向需方提供的各式设备(具体数量,配置及技术要求见合同附件),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二、设备质量要求:
1、供方所供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国家鉴定证书及有关认证。
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设备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向需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
3、供方所供设备的开箱合格率达到100%。
4、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按本合同要求和售后服务承诺进行保修、维修,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5、保修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供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全新设备或应需方要求退货。
三、交货时间:
2007年 月 日
四、交货地点:项目实施场地
五、验收
1、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及有关技术专业人员按照标书规定标准验收,符合要求后,由采购单位及验收人员在“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后送交政府采购中心。
2、供方所供设备经验收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六、售后服务
1、设备送达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安装调试,同时提供该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
2、在保修期内,接到用户电话后;本地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上门服务,并在两天内修复,否则提供备用机,非本地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提供服务。
3、维修联系方式: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七、货款支付:
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额的40%;2007年9月10日前支付40%;剩余的20%款项在2008年3月底前付清。
八、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设备款,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所供设备价款额1‰滞纳金。
3、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造成需方损失的,由供方负责赔偿。
4、供方不能按期交付全部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1‰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1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仲裁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后并经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签证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壹式叁份,供需双方及采购中心各执壹份。
3、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澄清事项文件
4、供方所承诺的其他条件
需 方: 供 方: 鉴 证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时间:2007年 月 日
签约地点: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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