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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政府采购具体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逐步构建公开、公正、有序协调的操作运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流程。
一、 单位申请
翼城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年初基本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追加支出预算、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调控资金等)和自筹资金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到财政局领取并填报《翼城县政府采购申请表》(见附表一)。
填报《翼城县政府采购申请表》时,应按申请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其中“采购项目名称”要填制具体明细,各个采购项目主要填列技术和性能要求,原则上不能指定品牌,更不能指定具体供应商。“资金来源”应注明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或自筹资金,单位经办人签字经单位领导同意盖章后送达财政局。
二、 财政审批
单位持《翼城县政府采购申请表》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采购项目资金是否已经落实,采购项目目前进行采购是否必要,采购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等,审核并签注意见。
三、下达采购通知
财政局对采购申请表复审后,统一向政府采购中心下达《翼城县政府采购委托通知书》(见附表二)。并附审批后的《翼城县政府采购申请表》。
四、 采购资金划拨专户
单位应在下达采购“委托通知书”三日内将财政核拨的资金和自筹资金按照采购预算数及时足额转入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
五、 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局下达的《翼城县政府采购委托通知书》受托依法实施采购。如因特殊原因出现采购金额突破预算等情况,采购中心应及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六、 采购项目验收
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后交付采购单位验收,采购单位填写《翼城县政府采购验收单》(见附表三),签注意见并盖章后送交采购中心。
七、 采购资金结算
采购项目验收后,采购单位持《翼城县政府采购验收单》、采购过程中签订的采购合同(或协议)、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到采购中心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填制《翼城县政府采购资金付款通知书》(见附表四),直接以“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支付供应方采购款。单位或核算中心根据付款通知书和有关单据进行帐务处理。
八、采购结果报告
采购过程完成后,采购中心填写《翼城县政府采购报告单》(见附表五)送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本《流程》自200 6年 1月 1日起执行。
附件:1、翼城县政府采购申请表(表一)
2、翼城县政府采购委托通知书(表二)
3、翼城县政府采购验收单(表三)
4、翼城县政府采购资金付款通知书(表四)
5、翼城县政府采购报告单(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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