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政采字(2006)2号
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各类政府采购方式具体操作流程
一、 公开招标
一、适用范围
单项金额或一次批量采购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采购程序
(一)招标
1、财政局向政府采购中心下达《翼城县政府采购委托通知书》,并附审批后的《翼城县政府采购申请表》。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其他事项。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3、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包括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4、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向合格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并收集各方反馈意见。
(二)投标
1、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前应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2、接受投标人投标书。对投标书封口未密封、未加盖公章的以及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书不予接受。投标人交纳投标书即投标正式开始,其投标书不得退还。
(三)开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参加单位和人员:纪检、财政、审计、公证机关、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单位代表、投标供应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等。
3、开标时,应当由公证机关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中心应当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由采购中心依法重新招标。
(四)评标
1、成立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五)定标
1、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采购合同签订完毕后,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并备案。
4、监督中标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
5、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填写《翼城县政府采购验收单》,签注意见并盖章后送交采购中心。
6、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二、邀请招标
一、适用范围
单项金额或一次批量采购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但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二、采购程序
(一)招标
1、财政局向政府采购中心下达《翼城县政府采购委托通知书》,并附审批后的《翼城县政府采购申请表》。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其他事项。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3、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二)投标
1、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前应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2、接受投标人投标书。对投标书封口未密封、未加盖公章的以及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书不予接受。投标人交纳投标书即投标正式开始,其投标书不得退还。
(三)开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参加单位和人员:纪检、财政、审计、公证机关、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单位代表、投标供应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等。
3、开标时,应当由监督机构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中心应当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由采购中心依法重新招标。
(四)评标
1、成立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五)定标
1、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采购合同签订完毕后,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并备案。
4、监督中标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
5、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填写《翼城县政府采购验收单》,签注意见并盖章后送交采购中心。
6、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三、竞争性谈判
一、适用范围
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二、采购程序
(一)财政局向政府采购中心下达《翼城县政府采购委托通知书》,并附审批后的《翼城县政府采购申请表》。
(二)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包括谈判程序、谈判原则、谈判内容(项目的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合同条款及格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谈判文件从发出之日起至规定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五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十日。
(四)采购中心根据谈判邀请函规定的要求直接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邀请并向合格投标人出售谈判文件。
(五)开展谈判。在规定的时间组织谈判大会,谈判小组全体人员应该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谈判的情况,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轮数,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两个工作日内最后确定其报价及有关承诺。
2、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议,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报价和售后服务综合评议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中心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未成交的供应商。
4、谈判工作完成五日后,采购中心要编制谈判采购报告,并作为档案备查。谈判采购报告主要包括谈判小组人员组成、参加谈判供应商的确定、谈判过程记录、成交和淘汰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等。
(七)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中心鉴证。
(八)采购中心监督合同的履行。
(九)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填写《翼城县政府采购验收单》,签注意见并盖章后送交采购中心。
(十)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四、询价
一、适用范围
采购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货物或服务项目。
二、采购程序
(一)财政局向政府采购中心下达《翼城县政府采购委托通知书》,并附审批后的《翼城县政府采购申请表》。
(二)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制定询价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文件应当明确询价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合同条款、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询价采购文件从发出之日起至规定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日。
(四)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项目及特点制作询价通知书并向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通知书内容包括价格、产品和服务品质、数量规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
(五)询价。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采购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询价采购工作完成后五日内,采购机构要编制询价采购报告并作为档案备查,询价采购报告主要包括询价小组组成、供应商的确定、询价采购过程记录、成交供应商等。
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一日内,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将成交结果通知成交供应商,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所有被询价未成交的供应商。
(七)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中心鉴证。
(八)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填写《翼城县政府采购验收单》,签注意见并盖章后送交采购中心。
(九)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五、单一来源采购
一、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采购程序
(一)财政局向政府采购中心下达《翼城县政府采购委托通知书》,并附审批后的《翼城县政府采购申请表》。
(二)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开展采购。在具体谈判活动中,采购中心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有关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商定有关成交事项。成交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四)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中心鉴证。
(六)采购中心监督合同的履行。
(七)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填写《翼城县政府采购验收单》,签注意见并盖章后送交采购中心。
(八)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二○○六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