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全部按时就近入学。
转学:
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军人复转、家庭搬迁等正当理由要求转学时,经有关部门和学校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后,方可转学。
转学程序(共分三步)
第一步:由学生家长持书面申请、工作调动或家庭搬迁证明(土地证或房产证)、户口本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查获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卡”;
第二步:转学生家长带“联系卡”先到转出学校签字盖章,开具转学证书(县发统一转学证书有效),后到接受学校签字盖章(接受学校由县教育局根据转学生居住区域,按就近和可容纳性原则指定,违者不予验章);
第三步:家长持填写、签字、盖章齐全的“转学联系卡”、“转学证书”以及相关申请和证明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转学登记和学籍过户手续。
家长将手续完备的转学证书、学籍卡送达接受学校登记注册、编班入学。
注意事项:
①同一城区的学校之间,本县乡镇与乡镇之间、本乡镇学校之间不得转学。
②家在农村或户口在山区不得转入县城学校。
③一般小学、初中不得转入示范小学或示范初中。
④本县范围内的初中、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毕业班第二学期不允许转学。
⑤跨年级不允许转学。
⑥学籍变更满两次者不允许转学。
⑦转学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前、后15天。
升学: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应全部就近升入初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