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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住建局对网名为“历某、王某”的留言反馈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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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年11月11日 

留言内容:

本人已足额缴纳本年度暖气费,但楼道口的智能暖气表因无法连接导致无法正常供暖。大暖公司要求业主自行承担225元换表费,对此我们无法接受。 该智能表质保期为三年,目前小区大批同款电表集中在质保期满后损坏,明显存在质量隐患。依据质保逻辑及合理权责划分,换表费用不应由业主承担。 现恳请领导监督大暖公司,尽快安排免费更换智能表,保障正常供暖,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2025年11月18日

回复内容:

经协调,供热公司已同留言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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