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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年10月17日
留言内容:
我是汉德园今年离职的一名高三老师,于今年七月份离职,本人在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全力以赴,也为学校的升学率付出了巨大努力,根据学校一贯的规章制度、历年惯例以及在我入职时学校方面的明确承诺,凡参与高三教学并做出贡献的教师,均有权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高考绩效奖励”(俗称“高考奖”)。然而,在我离职后,学校以“已离职教师不予发放”为由,单方面拒绝向我支付本应属于我的这笔奖金。我认为,学校的这一做法是极不合理的,理由如下。奖金性质为“劳动对价”,高考奖是对教师在高三学年教学成果的绩效奖励,是对过去已完成工作的肯定和回报。我的劳动付出发生在离职之前,奖励的发放依据是高考成绩,而成绩在我离职前已成定局。因此,该奖金理应属于我合法劳动所得的一部分。
回复时间:2025年10月24日
回复内容:
教体局已经要求汉德园按照在职教师标准给其发放高考奖金。经与王某核实,已经全额收到应得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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