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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对网名为“张某”的留言反馈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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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5年06月13日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废旧电池含重金属,随意丢弃会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目前翼城城乡多地,或缺少专业回收设施,或现有回收桶存在隐患,部分无锁扣设计导致电池可被随意取出,易造成二次污染与遗失风险。建议在各小区出入口、村庄集中活动区域,统一增设带锁扣的封闭式专用回收桶,既方便群众规范投放,又能保障回收安全。此举有助于完善环保体系,提升全民环保意识,望予以重视!感谢您百忙中阅读!

回复时间:2025年06月20日

回复内容: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规定: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31,废物代码为900-052-31,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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