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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公安局对网名为“某融资租赁集团”的留言反馈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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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年03月13日 

留言内容:

关于晋A0***9车辆,已在12345进行投诉,已经得到回复。但回复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卫某并不是我们公司某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的客户。关于退还物品,原因在于卫某不接收物品,声称有现金。报警人是陈女士。后来,我们公司的工作人员另外到城关派出所报案。12345的回复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合。

回复时间:2025年03月20日

回复内容:

经调查,2024年9月12日,我局城关派出所接到陈某报警后,对其反映的事项进行了调查。经了解,原车主卫某购买了一辆车,因未还款被某融资公司扣走,后双方因车内物品一事发生纠纷,民警告知报警人到法院起诉处理此事。

目前法院已判决,该车已不在卫某处,与卫某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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