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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法院对网名为“薛某”的留言反馈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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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年03月26日 

留言内容:

你好!领导!最近在法院起诉时,债务人电话关机,微信不回,传票无法送达。现在被要求出具债务人的社区证明或单位证明,这个各方都不出具。我咨询过很多律师,法律并没有规定,只说传票送不到,公告送达也可以。确实没说出具证明的事情。能不能取消这个规定?都是没办法才起诉的。法院有这个规定也有难言之隐,能不能特事特办。确实给老百姓带来不便。谢谢!

回复时间:2024年04月02日

回复内容:

我院已当事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当事人对该法律规定也已知晓,下一步将按照程序继续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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