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53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翼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留言时间:2024年03月26日
留言内容:
你好!领导!最近在法院起诉时,债务人电话关机,微信不回,传票无法送达。现在被要求出具债务人的社区证明或单位证明,这个各方都不出具。我咨询过很多律师,法律并没有规定,只说传票送不到,公告送达也可以。确实没说出具证明的事情。能不能取消这个规定?都是没办法才起诉的。法院有这个规定也有难言之隐,能不能特事特办。确实给老百姓带来不便。谢谢!
回复时间:2024年04月02日
回复内容:
我院已当事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当事人对该法律规定也已知晓,下一步将按照程序继续办理案件。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53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翼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