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反馈信息

翼城县各相关单位对网名为“崔某”的留言反馈

2024-04-01
【字体:

留言时间:2024年03月25日 

留言内容:

领导好: 我是汇丰中央公馆一名业主,该小区物业长期以限制冲水费的手段催缴业主物业费,公开叫嚣必须得卡你们,不然你们都不缴物业费(有录音证据),该行为已严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事实上,业主缴纳水费是与自来水公司形成的交易关系,物业只是代收,令人震惊的是自来水公司不受理汇丰中央公馆业主缴纳水费单业务,只能到物业缴纳,两家单位是否有利益输送,从而相互“合作”,狼狈为奸! 请求相关部门查证回复两个问题: 1、物业代收水费,已此手段要挟业务是否合法?如不合法,请责令改正,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开道歉信。 2、自来水公司不受理业主缴纳水费单业务是否合规?抛开是否与物业公司有利益关系不谈,请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受理业主自行缴纳水费的业务! 以上两个问题,请领导查予以实回复,谢谢!

回复时间:2024年04月01日

回复内容:

1.唐兴镇

经西关社区核实沟通,中央公馆水表由开发商安装维护,而非自来水公司安装,水卡需由物业充值,物业与自来水公司统一结算,关干物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问题已与物业沟通,要求其全面做好业主的服务保障工作.

2.翼投水务

一、根据《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从结算水表至用水单位和个人的供水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管理和维护”之规定,用户(汇丰中央公馆小区)水费缴费管理模式是:小区总水表为结算水表,小区开发商(物业管理者)抄收各用户分表,收取后统一向水务公司交纳水费。
    水务公司严格落实翼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实行居民阶梯式水价的通知》(翼发改〔2019〕15号)水价标准,按月抄结算总表,据实收费。小区的水价标准为2.40元/㎡(不含污水处理费0.85元/㎡²)。
    二、我公司接到用户(崔某)反映的情况后,专人同小区开发商(物业管理者)负责人了解核实情况。该用户多年来欠开发商房款等费用未交,物业每次给其用水卡充五立方的用量。
    我公司就不得向用户抬高水价、不得通过擅自停止用户用水等规定向负责人做了说明。开发商负责人表示接受、整改。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53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翼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202000105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