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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住建局对网名为“王某”的留言反馈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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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2年11月02日 

留言内容:

小区入住率不够,未达到供暖条件,却强制收取大暖费用

回复时间:2022年11月09日

回复内容:

接到来电人反映,我们回复如下:根据临市价字〔2012〕114号文件精神,对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供热企业可向用户收取不高于基本热价标准的容量占用和热传导损耗费用,即现行建筑面积热价×3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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