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53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翼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留言时间:2022年11月02日
留言内容:
小区入住率不够,未达到供暖条件,却强制收取大暖费用
回复时间:2022年11月09日
回复内容:
接到来电人反映,我们回复如下:根据临市价字〔2012〕114号文件精神,对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供热企业可向用户收取不高于基本热价标准的容量占用和热传导损耗费用,即现行建筑面积热价×30%的费用。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53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翼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