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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 | 添加日期: | 2018-06-14 |
文 号: | 翼政办发〔2018〕59号 | 生成日期: | 2018-06-14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税收保障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翼城县税收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等税收保障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与税务机关的信息协作机制,并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平台组织建设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涉税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
第四条 根据县域经济结构和资源分布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决定对征收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和核算不规范的行业纳入税收保障工作范围。
第五条 税收保障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集中征收”的管理机制。
“政府领导”就是依法加强对县域范围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为税收保障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税务主管”就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管全县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按照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提供的涉税信息和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部门协作”就是税收保障领导组成员单位依法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征管,并提供行政、经济、法律服务。
“集中征收”就是财税部门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服务企业办理申报纳税。
第六条 为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县政府组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凝聚合力,为税收保障工作保驾护航,对不能按期足额缴纳税收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收尽收。严格税收保障工作纪律,对履职不力、徇私舞弊造成税收流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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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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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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